2024年“中国航天日”宣传海报征集
征集截止时间:2024年3月24日24时
2024年4月24日是第九个“中国航天日”,今年的“中国航天日”以“极目楚天,共襄星汉”为主题,主场活动将在湖北省举行。为配合“中国航天日”系列活动开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4年“中国航天日”宣传海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征集内容
2024年“中国航天日”宣传海报
二、征集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4日24时截止。
人工智能AIGC创作平台通道将于3月11日开启,3月24日截止。
三、设计主题
2024年“中国航天日”的活动主题为“极目楚天,共襄星汉”。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航天局
承办单位:国家航天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中国航天基金会
五、作品用途
选定作品将用于“中国航天日”系列活动。
六、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评选出10幅优秀海报作品,并为其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纪念品。最终使用海报(视情选择1-3幅)将从这10幅作品中选出,其作者还将获得1万元奖金。
为鼓励数字赋能航天文化及群众参与热情,本次活动与腾讯混元大模型合作,欢迎大家通过AI创作航天日相关AI海报作品并投稿。评选航天AI海报创作奖1幅,并为作者颁发证书及纪念品。
七、设计要求
极目楚天,共襄星汉。“极目楚天”源自武汉“天下江山第一楼”——黄鹤楼的东侧牌匾“楚天极目”,寓意是登上黄鹤楼荆楚之地的大好河山尽在眼前,承载了古今众多登楼人的凌云之志。
襄者,助也,辅助。“共襄”指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一项重要任务的意思。本词中“襄”取“成就、完成”之意。“星汉”化用了古典文学意象,意为银河、天河,寄托着中华民族对于浩瀚宇宙的美好想象。“汉”也寓意2024年中国航天日的举办城市是武汉。
2024年也是中国航天的“大年”: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六号”任务进展顺利,将择机发射,载人航天工程将陆续实施天舟七号、神舟十八号等4次飞行任务。“共襄星汉”意指未来在深空探测、载人航天等任务中,中国人探索浪漫宇宙的脚步仍将驰而不息。
宣传海报应符合2024年“中国航天日”活动主题,突出航天特色元素和湖北地域特色,构思明确、色彩和谐,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应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延伸性,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社会道德风俗,体现航天科技与航天精神的有机融合。
宣传海报应包含“极目楚天,共襄星汉”、4·24、2024年“中国航天日”等字样和“中国航天日”标识,可绘制在A3规格的画布上,分辨率为300dpi,可用于大型画布喷绘。作品提交时文件大小不超过5M,纵向构图,请勿使用网络搜索结果作为航天器参照,建议参考素材来源为国家航天局网站、中国载人航天网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媒体及各官方新媒体平台。评选出的10幅优秀作品,其作者须向主办单位提供获奖作品的源文件。
*AI作品需通过官方合作平台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AI生成海报作品内容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其画面包含的航天器及其他元素均不代表官方指导意见,建议创作者手动添加“4·24”、“中国航天日”等信息后投稿。
链接:
提取码: 2024
点击链接下载高清版“中国航天日”标识
八、提交方式
参评者关注“中国的航天”微信公众号后,在菜单栏点击“海报投稿”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作品时需注明是否采用AI大数据创作,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其他格式为无效投稿。若同一参评者提交多份参评作品,须1次提交1份作品,作品名称不能重复,请勿重复提交同一作品。AI海报作品也可通过微博@中国的航天并参与话题#中国航天日AI海报创作#进行作品展示。咨询电话:010-88581092。
九、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将评选出10幅优秀海报设计作品,最终使用的宣传海报将从10幅作品中选出。评审委员会由航天、艺术设计、媒体等领域专家组成,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函审、投票等方式进行评审。1幅优秀AI海报作品将通过网友投票和专家评选方式选出。
十、版权说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提交作品的参评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一)原创声明。参评作品是参评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若参评作品涉及侵权纠纷,由参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为避免版权纠纷,参赛AI作品应通过官方指定平台创作,非官方指定平台AI海报作品不纳入评选范围,入围AI创作作品需提交生成关键词等相关信息,以供后台核对创作信息。
(二)参评作品知识产权归属。评选出的10幅优秀海报作品(非AI作品)及1幅AI海报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须与主办方签订《参评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三)参评者提交作品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
(四)参评者应同意,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参评作品进行修改及借鉴,形成最终正式使用的宣传海报。
(五)主办方对本通知、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