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美展中国画、油画作品征选暨2024新时代首都美术展征稿
初评收件时间:2024年5月6日——12日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定于2024年共同举办“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2024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以美术形式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以更多精品力作展现“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的文化特色,展现新时代首都美术的首都气象,鼓励广大美术工作者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北京市文联、北京美协举办“2024新时代首都美术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赓续中华文脉;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现新气象新作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
二、组织机构
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安排,北京美术家协会组织成立“北京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北京地区及中央直属单位的中国画、油画作品的收件、评审工作。
1、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北京组委会
主 任:范迪安
常务副主任:柳 妍
副主任:安远远、雷 波、黄华三、田忠利、邹 锋、邱志杰、马 赛、赵培智、吴洪亮、王海滨、张建豹
办公室主任:黄 硕、隋 伟
2、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范迪安
委 员:由国画、油画专家及理论家组成
3、监审委员会由北京市文联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三、评选办法
1、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北京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分为初评(作品照片)、复评(原作)两个阶段。
2、根据中国美协分配中国画、油画名额,按照1:2的比例由评审委员会评出入围作品,入围作者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送作品原件参加复评。
3、入选作者名单将在北京美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参加2024新时代首都美术展(因受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其他画种展区收件时间限制,2024年新时代首都美术展只展出中国画、油画)展后作品分别送重往中国画、油画展区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终评。
四、征稿要求
1、投稿作者需具有北京市户籍(在京美术院校学生需提供校方出具的在籍学生证明),并提供参评作品照片参加初评。
2、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中国画、油画作品,无论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投稿。(第七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评选确定的直送作品直接向相应展区送件参评)
3、每位作者投稿同一画种上限投1件作品,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10人。
4、初评作品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不大于12寸。
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作品名称、画种、尺寸、联系电话等信息。
5、复评原作: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中国画、油画作品原作尺寸规格要求如下:
中国画:
(1)作品装裱配框后最长边尺寸不得超过240cm。
(2)作品装裱,可装成带有绫边的单片。如将作品装裱在硬板上,硬板制作必须平整、结实,不易变形,作品托裱必须结实不易破裂。
(3)单片作品每幅作品装塑料筒或纸盒,装裱在硬板上的作品,须有外包装以免损坏画面。作品背面及外包装均须粘贴《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4)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重大题材创作、超规格作品,须经作者向北京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申报批准后,由北京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上报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批复后,方可送件参评。
油 画:
(1)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得超过240cm。
(2)作品固定在外框上须坚固可靠,作品内外框上均不得有钉子及锐物外露。
(3)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不需装外框作品必须有专用包装箱。作品背面及外包装均须粘贴《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登记表》。
(4)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重大题材创作、超规格作品,须经作者向北京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申报批准后,由北京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上报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办公室批复后,方可送件参评。
五、收件时间、地点
1、初评收件时间:2024年5月6日——12日
每日9:00——17:00
2、复评收件时间:2024年5月15日——19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收件地点: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
4、初评照片可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 邮编:100048 中国国家画院 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北京组委会。(注:未入围作者不再另行通知,参评照片不退。)
联系人:黄硕 隋伟
电 话:66230172 66230173
五、其他细则
1、作者需保证对投稿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如有作品高仿、抄袭、剽窃等情况,或发现作者一人多投作品情况,展览组委会有权取消其作品的参评、参展资格。
2、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等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各项规定。本征稿通知最终解释权属北京美术家协会。未尽事宜4月份发布补充通知。